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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行普陀 文明在心

   亲爱的普陀人:
   您是否也有在上学路上骑单车的孩子?
   您是否也有总是在清晨出门买菜的父母?
   您是否常为开车上下班的那个他(她)担心?
   您是否也曾烦恼那个因违章行车而阻碍交通的人?
   ……
   让我们共同承诺,
   践行公约,安全出行,乐行普陀,文明在心!
   机动车停车文明公约
   一、停车人应道遵守公共停车场(库)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严格按照公共停车场(库)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指示标志和标线规定的要求,将车辆有序停放到指定泊位。
   二、停车人离开停放的车辆时,应当关闭车辆电源,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辆门窗,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载货车辆应当自行采取加固、防盗、防雨、防潮等措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公共停车场(库)
   (1)无车辆号牌或者无车辆有效移动证明的;
   (2)装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及其他违禁物品的;
   (3)拒绝进场登记和安全查验或者酒后驾车的;
   (4)制动失灵、漏油等严重影响安全的故障车辆。
    四、停车人应当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对于公共停车场(库)不按规定出具的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的,或道路停车场协管人员不按规定出具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的,停车人可以拒绝支付停车费。
    五、停车人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严禁在公共停车场(库)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六、停车人对停车场(库)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停车计时收费等方面有意见的,可以向公共停车场(库)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不得将车辆堵塞通道影响公共停车正常秩序。
    机动车停车文明守则
    一、停车人应当遵守规定,严格按照非机动车停放安全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指示标志和标线规定的要求,将车辆有序停放的泊位线内。
    二、停车人离开停放的车辆时,应道锁好车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
    三、停车人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严禁在停放区域吸烟或乱扔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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