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设置禁烟标识与室外吸烟点

发布时间:2024-04-16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规定,所有禁止吸烟场所均应按要求规范设置禁烟标识,鼓励室外禁烟场所在地面喷绘禁烟标识;在室外允许设置吸烟点的场所,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吸烟点,并配备吸烟点标识和引导标识。

《上海市控烟标识系统和设置规范》(简称《规范》)明确,本市控烟标识系统包括禁烟标识、室外吸烟点标识和室外吸烟点引导标识。其中,禁烟标识为禁止吸烟警示图形,烟草制品图形包括传统卷烟和电子烟,配有中英文文字“禁止吸烟”“NO SMOKING”,明确“违者个人最高罚款二百元,场所最高罚款三万元”的罚则,附有投诉电话12345、戒烟热线12320,单位落款一般为“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也可是相关监管部门或单位,并有室外吸烟点信息,即提示该场所设有室外吸烟点。


 


通用禁烟标识,适用于《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含室外吸烟点信息的禁烟标识,适用于《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在室外允许且可设置吸烟点的场所。

 

室外吸烟点设置要求

#01-选址要求

 

1.《条例》规定的法定室外禁烟区域和禁止设立吸烟点的场所除外。

 

2.室外吸烟点的选址距离建筑物的出入口通道及与户外相通的门窗、建筑物进/排风口处应≥6米。

 

3.室外吸烟点的选址不应在人群聚集的区域。

 

4.室外吸烟点的选址不应在场所出入口等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区域。

 

5.室外吸烟点的选址应为非封闭、空气流通的空间。如有顶棚,则四周遮挡(有墙壁或围挡)的面积应≤50%(最多两面有遮挡)。

 

#02-设施要求

 

1.室外吸烟点面积一般≤6平方米,可设置吸烟点范围的地面区划标识,如采用地面虚、实线划定区域。

 

2.室外吸烟点数量和密度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人流量及建筑物布局情况严格控制,以能满足需求的最小数量为佳。

 

3.室外吸烟点应设置专用的烟灰、烟蒂收集装置;应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文字或图形警示,应提供获取戒烟服务的信息;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室外吸烟点应仅供吸烟者吸烟使用,功能应单一,不应设置其他无关的设施及装置。

 

5.室外吸烟点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6.室外吸烟点应设置明显、易识别的吸烟点标识。室外吸烟点所在区域应设置明显、易识别的吸烟点引导标识。

 

#03-设施要求

 

由所在单位、场所负责辖区内室外吸烟点的日常清洁、维护和管理。

 

《规范》同时明确,标识应覆盖禁烟场所各区域、尤其违规吸烟情况多发的场所,如厕所、楼道、电梯、停车库等,在禁烟场所入口处应重点设置禁烟标识。室外禁烟场所,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出入口,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应设置禁烟标识。

 

此外,室外吸烟点标识,用于吸烟点的位置标识或提示,如室外吸烟点所在处、(电子)地图中、吸烟点设施设备等,其核心元素包括吸烟点图形和中英文文字“吸烟点”、“SMOKING AREA”。而室外吸烟点引导标识,用于吸烟点的位置方向指示,如在室外允许设置吸烟点的场所,应在室外吸烟点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场所室内区域等设置吸烟点引导标识,其核心元素除了吸烟点图形和中英文文字“吸烟点”“SMOKING AREA”之外,还有方向指示箭头。

 

含室外吸烟点信息的禁烟标识

 

 



室外吸烟点标识样式

 

 

室外吸烟点引导标识

 

 

 

 

《规范》强调,标识的样式可根据场所实际情况选用,大小可等比例缩放,但必须确保清晰醒目;标识不应拆分、旋转、非等比变形扭曲等改造使用;标识的材质应经久耐用,应定期进行更新或维护。

 

来源:普陀爱卫